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度)
省公司:
为贯彻落实公司“支农惠农、量力而行、风险可控、规范经营”的农险经营指导原则,本人及所在分公司和下辖分支机构2011年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农险业务,切实严格做到:
一、遵守公司农业保险授权管理规定,按照权责规范手册规定的权限,不超越权限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
二、履行保险条款费率报批报备程序,按照标准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和总、省公司批复的农险方案开展工作;
三、执行公司梳理完善的农业保险承保、核保、收费出单、凭证发放等各环节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四、执行“见费出单”,对于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实行“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不虚挂应收保费,不违规冲减;
五、贯彻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八条禁令》和省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指导意见》,不接受任何带有返还性质的代垫农户保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冲减或返还基层财政补贴资金;
六、按照公司保险单证管理有关规范,严格农业保险单证的印刷、填写、领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控;
七、确保“四到户、两公开”实施方案执行落实到位; 八、不发生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行为。
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凡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接受处罚和问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承诺人
农业保险工作分管领导(签字):
农业保险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四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公司留存一份,市州分公司农业
保险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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