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的考核
实验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实验目的; (2)常用实验仪器设备; (3)实验项目; (4)实验的基本要求; (5)实验报告; (6)必读和参考书目; (7)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验,记录实验内容和心得体会,实验结束时写出实验报告。接受实验的单位要根据实验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定实验和考核任务。对应考者在实验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者学校根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实验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二、课程设计的考核
课程设计是从属于某一门课程的设计,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1)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2)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 (3)设计内容; (4)必要的数据和要求; (5)计算要求; (6)具体实施意见; (7)完成的时间; (8)参考资料;
(9)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课程设计的实施步骤:(1)根据课程设计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订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2)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说明书是课程设计工作的整理和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思想和设计两大部分,一般为:目录(标题及页次),设计任务书,设计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参考资料编目等。
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定成绩。
三、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注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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