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 杜绝二类以上机电事故; 杜绝火灾事故;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杜绝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杜绝新增职业病人; 杜绝主扇无计划停风事故; 杜绝责任交通事故;
本安体系达标建设达集团四级;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健环部 ●救护队 ●综采队 ●胶轮车队dangdanweigong ●销售部 ●生活服务部 ●机电物资部 ●外委安装单位 ☆机电副矿长 ●机运队 ●提升队 ●机修车间 ●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副矿长 ●综采队队 ●矿建外委队伍 ●人力资源部 ●生产技术部 ☆总工程师 ●通风队 ☆安全副矿长 ★ 矿 长 ★党委书记
☆副总工程师 ☆经营副矿长 ●探水队 ●计划经营部 协助矿长搞好各项工作 2 本质安全管理机构、权限与职责
为了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矿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使我矿的各项工作向本质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努力实现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特成立塔然高勒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及相关成员职责予以明确,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刘永亮
副组长:窦新民 高树明 王 铬 宋国胜 张志平 韩文宝 成 员:王 伟 霍立民 李海军 李铮杰 王旭东 王 磊
李海红 王 绍 高华蓓 石文君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驻矿安健环部,办公室主任:宋国胜
2.1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及权限
2.1.1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本质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制度,负责矿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审定。
2.1.2督促检查矿属各单位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及矿内有关本质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1.3 负责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2.1.4 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上级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审定后组织实施。
2.1.5 对全矿安全工作进行动态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2.1.6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发、偶发尤其是未知规律的重大隐患,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司请求解决。
2.1.7 负责参与各类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本质安全管理例会,解决月度、年度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2.1.8 负责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评价。 2.1.9 负责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本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的审定,并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2.1.10 所有成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熟悉业务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2.1.11 组织和配合矿井事故的抢救与处理,对各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分析认定。
2.1.12 负责制定、及时更新和修改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总结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水平。
2.2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2.2.1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2.2.2 制定并颁布矿井本质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审核和批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2.3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2.2.4 为实施、保持和改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资源。 2.2.5 组织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定期内审与年度管理评审。
2.3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2.3.1 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班组建设、安康杯、群安员、岗网员、家属协管及全员宣传教育活动。
2.3.2 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为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矿长助理协助生产副矿长履行好上述责任。
2.3.3 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机电运输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确保设备设施状态完好、防护齐全有效、各种保护灵敏可靠,实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机电副总协助机电副矿长履行好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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