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生活费:397080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死亡赔偿金: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生活费:174960元)
五、山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60元。(丧葬费:26230元) 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29元。(丧葬费:31014.5元) 七、农民误工费:(12930+8748)÷365=59.39元 八、城镇误工费:31545÷365=86.42元
九、工伤死亡赔偿金: 31195元×20年=623900元
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15国有经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 1、农、林、牧、渔业31947元 2、采矿业59404元 3、制造业55324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8886元 5、建筑业48886元
6、批发和零售业6032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8822元 8、住宿和餐饮业40806元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12042元 10、金融业114777元 11、房地产业6024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489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8941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528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802元 16、教育66592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7162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2764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2323元
一、青岛市2015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5元。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0元(误工费:110.60元)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30元(误工费:45.84元); 四、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6052元(生活费:521040元) 五、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1127元(生活费:222540元) 六、青岛市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326元
七、2015年青岛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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