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人在 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 的,法院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而申请人在1个月的法定期间内未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注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申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答案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1.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的,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3.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而申请人在1个月的法定期间内未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注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申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1.利害关系人因 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年内,可以向 法院起诉。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 程序审理。 2.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 除权判决的,应当将 列为被告。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 。 答案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当将申请人列为被告。利害关系人仅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确认利害关系人为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法院应当公告(不少于 天),通知 向法院登人数不确定的代表记;法院所作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生效,未参加登记的人诉讼中的公告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 日,涉外为 个公告送达 月。 、 、 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是指从 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是 期公告期间不计入审间、 期间、 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限 的 ,处理法院之间的 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 日。公告期满后,公益诉讼的和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解、调解公告 出具 。和解或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答案 法院应当公告(不少于30天),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法院所作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生效,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诉讼中的公告 人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适用公告公告送达 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涉外为3个月。调解书、支付令、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是指从立案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公告期间不计入审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和解期限 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公益诉讼的和解、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法院调解公告 经审查,和解或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应当进行诉前公告(不少于 天),公告期满,没有其他机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 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个月。 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 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1)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之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日。 (2)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后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公告 认定财产无主的公告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 答案 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拟提起公益诉讼,应当进行诉前公告(不少于30天),公告期满,没有其他机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1)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之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2)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后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公告 认定财产无主的公告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
1.程序性质: 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二阶段性: 阶段+ 阶段。 3.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即 阶段),可由 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即 阶段),应当组成 审理。 4.审级制度:一审 、不得 、不得 。 5.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基于 的申请。 答案 1.程序性质:非诉程序。2.公示催告程序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3.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即公示催告阶段),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即除权判决阶段),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4.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5.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基于票据持有人的申请。 1.申请人:享有权利凭证的 人。 2.申请对象:可以 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 凭证。 3.事由:被盗、遗失或灭失。相对利害关系人处于 状态。 4.管辖:向 地 法院管辖(不管金额多少)提交 申请。 答案 1.申请人:享有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2.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提货凭证。3.事由:被盗、遗失或灭失。相对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确状态。4.管辖: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不管金额多少)提交书面申请。
|「公示催告阶段」 1.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1)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日内以 方式驳回申请。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 的同时发出 的通知, 日内发出 公告;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由 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 日。 (3) 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 ,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 的,除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付人仍应承担 。 2.申报权利与审查。 (1)申报权利的期间: 开始日至 作出前; (2)法院的审查方式: 审查,即只审查 申报的权利凭证和 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是否为同一凭证,对权利凭证的 不作实质审查。 (3)公示催告期间, 的行为无效。 答案 |「公示催告阶段」1.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以裁定方式驳回申请。(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3)支付人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4)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付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2.申报权利与审查。(1)申报权利的期间:公示催告开始日至除权判决作出前;(2)法院的审查方式:形式审查,即只审查利害关系人申报的权利凭证和申请人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是否为同一凭证,对权利凭证的实际归属不作实质审查。(3)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除权判决阶段」 1.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1)公示催告期间 ,无人 权利,或虽有人申报权利,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法院不能依 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由 自公告期间届满后 个月内提出申请。【注意】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2.除权判决的效力 (1)除权判决自 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 。 (2)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 ,善意取得者也不例外。 (3)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 。 答案 |「除权判决阶段」 1.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虽有人申报权利,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由申请人自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注意】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2.除权判决的效力
(1)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除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丧失权利,善意取得者也不例外。
(3)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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