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XXX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
处置工作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规划建设秩序,有效整治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XXX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XXX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处置的违法违规建筑类型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违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进行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公建小区内所有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许可擅自改建、扩建及新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注:各街道、村舍自建、还建小区的违法违规建筑由属地街道进行处置。)
三、全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和村组干部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当带头并积极主动配合对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置工作;若
拒不配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XXX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并在公众媒体上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个人、公司或单位,请你户(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XXX部门配合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处置。对拒不配合处置工作的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建筑举报电话:xxx。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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