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20]135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
知
(渭政办发[201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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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施行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条例》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6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条例》 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财政局牵头落实)。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人大审查部门,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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