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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颅内静脉血栓形成诊治指南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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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颅内静脉血栓形成诊治指南要点

颅内静脉血栓形成(CVT)是指由各种病因引起的颅内静脉或静脉窦血栓形成,使血液回流受阻或脑脊液循环障碍,导致颅内高压和局灶脑损害为特征的一类脑血管病。《中国颅内静脉血栓形成诊断和治疗指南2019》是在2015年版指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关于CVT的治疗,新版指南主要有以下推荐意见。

1. 病因治疗

(1)感染性血栓应及时足量足疗程使用敏感抗生素治疗;原发部位化脓性病灶必要时可行外科治疗,以清除感染来源(Ⅰ级推荐)。

(2)口服避孕药等相关的CVT,应立即停用此类药物(Ⅰ级推荐;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2. 抗凝治疗

(1)无抗凝禁忌的CVT患者应及早接受抗凝治疗,急性期使用低分子肝素,剂量为90~100 IU/kg体重,每日2次皮下注射;或使用普通肝素治疗,应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1.5~2.5倍。疗程可持续1~4周(Ⅱ级推荐,B级证据)。 (2)低分子肝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略优于普通肝素(Ⅱ级推荐,B级证据)。 (3)伴发于CVT的少量颅内出血和颅内压增高并不是抗凝治疗的绝对禁忌证(Ⅱ级推荐,B级证据)。

(4)急性期过后应继续口服抗凝药物,常选用华法林,目标PT-INR值保持在2~3之间(Ⅱ级推荐,C级证据)。

(5)对于有可迅速控制危险因素的CVT,如妊娠、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物,抗凝治疗可在3个月内;对于危险因素不明或轻度遗传性血栓形成倾向的CVT,口服抗凝治疗应持续6~12个月;对于发作2次以上或有严重遗传性血栓形成倾向的CVT,可考虑长期抗凝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6)目前尚无证据支持影像学证实的闭塞静脉(窦)再通,可作为停止口服抗凝治疗的依据(Ⅲ级推荐,C级证据)。

(7)新型口服抗凝药达比加群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华法林类似,但比华法林使用方便(Ⅱ级推荐,B级证据;本条为本次修订推荐意见)。

3. 特殊情况的抗凝治疗

(1)对头面颈部感染相关的CVT患者,抗凝治疗的疗效尚不明确,但有增加颅内出血的风险(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2)对于妊娠期CVT患者,建议整个孕期全程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4. 抗血小板和降纤治疗

除非基础疾病治疗需要,常规使用抗血小板或降纤治疗以治疗CVT并无支持证据(Ⅲ级推荐,C级证据)。

5. 静脉溶栓治疗

目前尚缺乏支持全身静脉溶栓治疗CVT的证据(Ⅲ级推荐,C级证据)。

6. 血管内治疗

(1)CVT血管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评估(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2)经足量抗凝治疗无效且无严重颅内出血的重症患者,可在严密监护下慎重实施局部溶栓治疗(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修订推荐意见)。 (3)对已有颅内出血或其他方法治疗无效的急性或亚急性CVT患者,在有神经介入治疗条件的医院,经导管机械取栓或球囊扩张成型术可以作为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修订推荐意见)。

(4)对慢性血栓导致的静脉窦狭窄和颅内高压患者,有条件的医院可严格选择病例,考虑行狭窄部位静脉窦内支架植入术,但长期疗效和安全性仍需进一步评估(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修订推荐意见)。

(5)血管内治疗后的抗栓方案,依治疗措施和患者病情行个体化选择(Ⅲ级推荐,C级证据;本条为本次新增推荐意见)。

7. CVT继发硬脑膜动静脉瘘

CVT继发硬脑膜动静脉瘘的治疗可参照硬脑膜动静脉瘘的一般原则,但尤应注意脑静脉回流的建立和保护(Ⅱ级推荐,C级证据)。

8. 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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