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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地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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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地方工会职工

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3]10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地方工会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意见

(内政办发〔2013〕10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文化活动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承担着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工队伍团结、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精神,全面加强全区地方工会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职工文化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职工人数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建设。在3至5年内,各盟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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