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2]44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聊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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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逐步建立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既要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改革,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结合起来。
(二)总体把握,统筹兼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调整配套行政管理措施,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
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依次放开、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更加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以方便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
(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并实际随父母共同居住 2 / 3
生活的)、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聊城经济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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