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10.5 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作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
合体有关的决议时,须由每个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书证明其授权,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
10.6 牵头人代表投标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活动,牵
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人收寄。
10.7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
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10.8 明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10.9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
10.10 明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增资扩股款中的出资比例。
第三章
第11条
中文。
招标文件
招标语言
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书就。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方所使用的标准语言应为简体
第12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用于告知潜在投资人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构成与编制要求、投标的程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投标过程中应遵守或注意的规则和事项。 第二卷 增资扩股合同
《增资扩股合同》分为内资版和外资版,分别适用于投标人分别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企业法人两种情况。增资扩股合同用于规范和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本项目增资扩股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卷 合资经营合同
《合资公司经营合同》分为内资版和外资版,分别适用于投标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企业法人两种情况。
第四卷 特许经营协议(分供水部分和污水部分)
《特许经营协议》由市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与合资公司签订,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特许经营事项的特许经营权。
12.2 招标文件除上述清单所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4条和第
15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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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第13条 投标人的责任
13.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和条款。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3.2 招标人本着合法、诚信、谨慎的原则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和信
息,但招标人对其在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采用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
13.3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任何错误的解释或结论的责任,投
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理解承担全部责任。
第14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于2015年09月23日17:00前向招标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14.2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15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 在投标截止前十五(15)日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修改
招标文件,或通过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其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补充
通知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至指定的地点领取补充通知。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基于下述原因,招标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招标程
序,而无需对任何潜在投标人承担责任: (a) 缺乏有效竞争;或 (b) 为了公共利益。
第四章
第16条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16.1 潜在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后,到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
公司开具现场踏勘证明书,按照招标人的计划安排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16.2 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验证由招标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
16.3 招标人定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23日接受潜在投标人赴现场对项
目进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须于上述期间内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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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调查的人员名单、时间计划和拟调查的问题清单等。招标人将尽量满足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现场踏勘安排,潜在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因合理原因提出的时间计划的调整。
16.4 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进行现场踏勘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其他任何
费用、损失或责任。
第五章
第17条
17.1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投标文件的准备
每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并递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十部分构成: 1. 投标人致函(附件1) 2. 授权委托书(附件2)
3. 共同投标协议(此条款仅适用于投标联合体) 4. 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文件 5. 建设、技术和管理方案 6. 财务方案 7. 法律方案
8. 增资扩股价格及承诺 9.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10. 投标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
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前述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实盘标
投标文件应为实盘标,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作出确认。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4 投标文件的封装
(a) 投标人须将第17.2条款所列的投标文件内容,连同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本
一起以牢固、不易损坏的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包装上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电子文本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
(b) 每套投标文件应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标注“机密-永州市“两供两治”中
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7.5 投标文件的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文件须用简体中文书就,如投标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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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任何文献资料印刷品随附有关段落的简体中文译文,也可以是另外一种文字。
投标文件的正文字号为宋体小四(12磅),段落为1.5倍行距。 17.6 投标文件的份数
(a)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一式八(8)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1)份,副
本七(7)份,电子文档一(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
(b) 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如
有差异,以书面文本为准。
17.7 投标文件的签署
(a)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须附有效授权委
托书)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约束投标人遵守根据投标文件签署的有关协议。
(b)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或其联合体的每位成员按第
17.7(a)条款的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18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
(a)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或者
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和时间。 (b)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 投标截止时间的推迟
招标人可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15)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立即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18.3 投标文件递交
(a) 投标人应于第18.1(a)条款所述的投标截止日当日上午8:00时至10:00
时,派人将投标文件当面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会被接受。
(b) 招标人将给投标人出具一份收据,写明收到投标文件的日期、时间和封
装情况。
第19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
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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