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售 确 认 书
郑重声明:我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需出示盖有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方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司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 系电 话: 乙方:东莞市正悦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是下述第1条所指物业的业主,现委托乙方为出售代理,协助甲方寻求客户购买该物业。
委托出售条件:
1、 物业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新联村官山丰泰华园山庄一区4栋2单元603号 2、 建筑面积: 144 ㎡ (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记载面积为准)
3、 出售价格: 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元整(832000.00元)
4、 税 费: 买家承担
5、 交易日期: 买卖双方待定
6、 交楼日期: 过户当天
7、 交楼状态: 现状(电视机除外)
8、 付款方式: 银行按揭
9、 其 它:
10﹑佣 金: 买家承担
现乙方介绍的客户能接受以上1-9条件,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向客户收取¥ 1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作为定金。甲方予以确认:该定金可由乙方代收代管或由乙方转交给甲方,甲方同意按上述第10条支付乙方的服务佣金。若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或不经乙方成交该物业,甲方同意赔偿乙方的双倍佣金损失;客户支付定金后甲方同意按上述第5条与客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甲方应当向客户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的佣金损失。
本《出售确认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东莞市正悦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纪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12 年 0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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