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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种子管理工作的思考
作者:刘玉 游春丽 赵永川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0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各地种子经营工作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种子公司国有经营的局面,将种子经销工作全面推向市场,种子经营从当初的混战到目前已通过淘汰逐渐走向正规。但每年在种子经营过程中仍然出现诸多问题,而且每年出现问题都不一样,种子执法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感到了很多的困难,在这种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下如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是我们种子管理工作者不可回避的责任。
种子是我们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有生命的特殊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如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根据我们多年来在农村做技术推广所遇见问题,做以下思考: 一、强化种子行业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依照《种子法》要求,要做好种子经营过程中“两证”核发工作,对种子经营工作中“两证”核发程序、条件、标准、要求要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经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是否有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制度,绝对做到不滥发证,不发人情证。完善“两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所有程序都进行公开公示,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加强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种子检验、贮藏、保管及加工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查验基础种子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品种所有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严禁同相关种子企业有过分的接触,如:经常吃、喝、玩等,但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二、加强对当地主推品种管理,提高种子质量
目前,由于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来源广、经营渠道多,品种推出过快,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往往导致生产用种的“多、乱、杂、差”和未审先推、未区试示范先推等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种子管理部门始终要抓好主推品种的确定、宣传、推广的主动权,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树立品种意识,通过新品种区域试验来界定是否推广,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宣传等活动。要根据农时积极鼓励相关种子公司组织开展新品种推广观摩现场会,加大对各公司新品种宣传力度。同时种子管理部门要协同农技推广部门加强新品种宣传力度和确定本区域主推品种,通过以上活动切实改变品种“多、乱、杂”现象,努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大对新品种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这些活动,既让农民看到了各种子经营单位的新品种,开阔眼界,现场解疑,又宣传了种子经营单位的新品种,加强了公司和农户间的沟通,减少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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