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 力泰公司厂区改造工程 合同
合同号:
同煤集团公司
工程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年 月 日
26
同煤集团 力泰公司厂区改造工程 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 。
2、产地、生产厂家: 。 3、质量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4、 技术标准:
甲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生产、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货物,符合原厂货物的技术标准。双方有技术协议的应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二条 合同的供货范围:
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 。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相关设计、安装、调试以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齐,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 设备 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2、该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主机价、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技术服务等。
3、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 。 2、付款方式: 。 3、支付期限:
3.1、第一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3.2、第二期付款: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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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3.3、质量保证金为总价 %的货款,在设备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
第四章 设备验收
第五条 设备的验收程序:
1、设备预验收在甲方进行,乙方分别对设备、随机装置和选件(包括辅助设备)等按合同和技术协议、出厂合格证及典型零件加工(加工零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要求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设备可装箱发运。预验收所需试件、仪器、刀具、材料、辅料等均由甲方提供。(根据各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2、设备最终验收在乙方的安装地点,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设备进入现场双方进行开箱交接,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合格证、说明书标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静态精度指标、动态精度指标、功能、负荷试验等检测验定,形成书面记录,由乙方设备主管部门认定。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有效。若设备在终验收时需要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的,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章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包装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货。 ⑵ 于 年 月 日前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指定地点: 。 接货人: 电话 : 。 3、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第七条 在发货前 天内,甲方用传真给乙方交货计划一份,注明设备和材料的装箱单数量、装箱单单号、项目名称、数量、毛/总重量、大约尺寸、每个包装的体积、装车日期、大约到达时间等,对超大和超重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甲方应确定发货路线,以便乙方作好存货准备。
第八条 包装与标志:
1、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包装箱之要求,包装材料无押金,不返回。
2、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物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以便经得起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以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地到达目的地。
3、甲方应在拆散件及散装的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标签标明装箱单号、主机设备名称以及在组装图上的位置;除上述外,还应该用“备件”“适用工具”来分别标注。
4、甲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油漆注明: 装箱单号 、唛头标记、设备名称、箱号和包号、、毛/净重、目的站(港)、尺码(长×宽×高)
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中的不同要求,甲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标志图案。
5、若货物需吊装时,甲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明显地印刷标明常用标记图案,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迁。
6、用户现场安装和试车所用的特殊工具、材料及消耗物件应同设备分开,按种类包装,这些物品应尽可能装在不同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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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 力泰公司厂区改造工程 合同 7、电气设备和仪表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组装的和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的包装,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不同箱号的设备应尽可能不混装在一个箱内。
8、若因甲方不妥善的或不充分的保护而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给,费用甲方自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以上问题发生,甲方本着合作的态度,也要积极地进行修理、更换或补给,可适当向乙方收费。
9、每个包装箱需附以下资料:
份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出厂检查和试验的详细记录 套; 质量保证证明书 套。
第六章 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及质量保证
第九条 乙方如需在甲方住所地进行设备的预验收时,甲方技术人员要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使乙方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操作维修培训,在甲方所在地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至少 人次,为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操作实习和维修培训。
第十条 甲方负责在乙方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安装调试的同时,对乙方人员再次进行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器维修和针对典型零件的加工培训。安装及培训的时间一般不超出 个工作日(在用户所在地,按日历天计算)。
第十一条 甲方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免费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每人一份。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撤换。(乙方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基础)
第十二条 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以双方在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机械、电气、液压等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个月,数控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免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甲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可收取合理的费用。修理服务应做到及时有效,甲方应承诺:(1)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最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乙方所需配件和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2)在设备的数控系统软件升级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信息资讯和资料,特别在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 3 年内发生的软件升级,要给予全部免费的升级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果货物的质量或主体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索赔。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存在制造质量问题,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和维护服务。如服务延时,乙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质量)与配套件的质量负责,凡因制造与配套的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运输中设备损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甲方负责维修,并可向乙方适当收费。
第十七条 质保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及地点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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