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9号 湘建建〔201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建筑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
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9月起,全省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1年底前,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7月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1年底,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根据监管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其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评定。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8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
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对贯标工作做到应知应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特级和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安全认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逐步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3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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