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于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1.监理作息及考勤制度
(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七天工作制度。
(2)监理人员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3)只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白天至少有三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夜晚至少有一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值班。
(4)星期天节假日监理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施工单位施工时,保证有二名监理人员值班进行监理。值班人员挂牌上墙公布,以便配合工作。
(5)考勤由项目监理部兼职考勤员考勤,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督。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考勤表每月报公司工程部考核检查执行情况。
2.监理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制度
(1)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巡视检查。
(2)现场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①是否按图施工; ②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③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④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⑤是否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 ⑥是否使用的设备、工具恰当; ⑦工序之间是否自检、互检; ⑧报验单是否签证。
(3)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的重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控制点等。 (4)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签发监理通知的应发监理通知,并监督其改正。
(5)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内,共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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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抓紧时间熟悉图纸。
(2)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后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收集有关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建设单位提前交设计单位审阅,便于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回答有关问题。
(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至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星期进行。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4)图纸会审程序一般先进行设计交底,再会审图面上问题,必要时分专业进行。
(5)图纸会审应按统一的标准格式做出会审记录,与会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分发有关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征求建设单位意见,连同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一起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审核结果分三种情况:同意、不同意、修改后再报审。
5.监理工作总结编写制度
(1)监理的工程项目竣工后15天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该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项目组织体系情况;
③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④此工程项目监理取得的经验以及应吸取的教训。 (3)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经公司总工批准报送建设单位。
6.合同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所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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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关的合同,并将合同编号、立卷和归档。
(2)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下的全员合同管理。监理人员除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施工合同的条款跟踪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3)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立场处理合同纠纷及工程索赔事件。
7.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项目工程的准备工作(六通一平、临时设施、人、机、材料等)及相关方案审核、施工管理体系检查等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书》上报总监办,监理核实后由总监下达开工令
8.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复验制度
(1)工程施工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材料和构件等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上。
(2)对已经同意入场使用的材料监理应对其储存、加工、安装等继续监督。 (3)监理应保持对材料检验的记录。
9.设计变更制度
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向和变更要求,设计单位核准后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向施工单位鉴发。
10.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2)对于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提前三天报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排出计划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检站等共同检查签认
(3)对工程的验收和评定结论应建立在监理自身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检验和评定工作基础上,监理应保持质量检验评定记录隐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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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混凝土浇灌令制度
砼浇捣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机械、材料准备就绪;模板检查合格,并填写相关验收表格;钢筋制作,绑扎完毕,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水泥、钢筋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报告单及砼配合比报告单;水、电及其他预留孔、预埋件、管线敷设完毕,自检合格,报驻地办验收合格后,最终凭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砼浇灌令浇捣砼。
12.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在监理日记簿内,指明质量问题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2)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施工单位,同时上报建设单位,抄报总监办。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整改方案(或意见)进行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3)如发现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或超出规范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出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用电话或出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和工伤事故,总监办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总监办。 (3)对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总监办;
(4)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总监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
(5)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叁份,报总监办一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设计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之后,经总监办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4.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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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计划工期组织实施,总监办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月、周计划,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15.投资监督制度
(1)工程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完成工程量清单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素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组应及时掌握并上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制的全部竣工资料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给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单位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17.工程会议制度
(1)监理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会议及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可定为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第一次工程例会内容包括:
(1)第一次工程会议是以参建单位间相互了解和检查各方面准备情况,明确工程监理程序为主要目的;
(2)介绍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的职员; (3)澄清组织;
(4)检查承包商的动员情况; (5)检查业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6)监理工程师动员阶段的工作情况; (7)检查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备情况; (8)明确监理例行程序;
(9)明确以后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问题,参加人员必须能够代表本单位就工程事宜做出承诺;
(10)确定工程例会的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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