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及《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全面评价,突出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
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岗位分级
根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相关要求,教学科研岗位设岗四层十一级,四个层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设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五、六、七级,讲师设八、九、十级岗位,助教设十一、十二级岗位。各级岗位的设置及上岗条件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岗位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原则上只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 三、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受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责。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是考核的重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将工作业绩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并对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结果。
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分别考核其年度内和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 德、能、勤考核 (1)合格等次标准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2)不合格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①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 ②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
2. 业绩考核
学校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指导性标准,以量化方式考核教师完成的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对评分细则的标准、范围等进行调整,形成本学院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标准,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额定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参照下表计算。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2。 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积分最高分 350 100 700及以上 200 (2)研究工作考核
研究工作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上不封顶,量化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附件4。
(3)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社会工作额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最高积分60分。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4。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中业绩考核标准按表1中年度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执行。
表1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及优秀标准 社会服务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年度考岗位 教学为主型 优秀与推广型 类型 核业绩等次年度优秀教 研 社会 教 研 社会 教 研 社会 岗位 积分总总分 业绩等次学 究 工作 学 究 工作 学 究 工作 类别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总分 总分 二级 75 75 30 50 150 30 25 225 30 310 400 420 460 教 三级 75 60 30 50 120 30 25 180 30 280 370 390 430 授 四级 75 50 30 50 100 30 25 150 30 260 350 360 400 副 五级 90 45 25 60 90 25 30 135 25 250 330 330 390 教 六级 90 40 25 60 80 25 30 120 25 235 315 310 370 授 七级 90 33 25 60 66 25 30 99 25 220 300 290 350 八级 120 25 20 80 50 20 40 75 20 190 250 250 340 讲 九级 120 22 20 80 45 20 40 67 20 180 240 230 320 师 十级 120 18 20 80 36 20 40 54 20 170 230 210 300 一级 105 0 10 35 0 10 120 170 140 220 助 十10 70 0 教 十二级 90 0 10 35 0 10 100 150 120 200 10 70 0 注:年满57岁的男性教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教师,研究积分最低标准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总分要求不变。
2.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总分达到优秀等次总分要求。
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未达到称职标准,但业绩积分总分达到表1中最低
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德、能、勤考核合格,但业绩积分总分未达到表1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
3.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具体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近四年内各单项分和总分的平均值对照表1确定其考核等次。
4.为营造良好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免考教师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人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5.教授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6.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聘期考核
1. 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四年。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 考核内容
(1)完成附件1中各级岗位的聘期主要职责要求 (2)完成表2中聘期考核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
表2 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社会服务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岗位 教学为主型 聘期 与推广型 类型 教 研 社会 教 研 社会 教 研 社会 业绩 岗位 聘期业绩 学 究 工作 学 究 工作 学 究 工作 总分 类别 总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二级 300 300 120 200 600 120 100 900 120 1240 1680 教 三级 300 240 120 200 480 120 100 720 120 1120 1560 授 四级 300 200 120 200 400 120 100 600 120 1040 1440 副 五级 360 180 100 240 360 100 120 540 100 1000 1320 教 六级 360 160 100 240 320 100 120 480 100 940 1240 授 七级 360 132 100 240 264 100 120 396 100 880 1160 八级 480 100 80 320 200 80 160 300 80 760 1000 讲 九级 480 90 80 320 180 80 160 270 80 720 920 师 十级 480 72 80 320 144 80 160 216 80 680 840 一级 420 0 40 140 0 40 480 560 助 十40 280 0 教 十二级 360 0 40 140 0 40 400 480 40 280 0 3. 聘期考核等次及标准 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全面完成附件1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2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附件1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2中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
4. 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当年的年底进行。聘期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五级以下岗位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4)学院将二、三、四级教授申报材料(含教学、科研、社会工作支撑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分别报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及复核结果,形成二、三、四级教授岗位考核结论并公示。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授予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优秀 3.全额发放校内津贴,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4.聘期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参加高一级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称职 年 2.全额发放校内津贴。 度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考 2.当年薪级工资不予增加; 核 基本称职 3.业绩津贴按当年相应标准的50%发放; 4.对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1.可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低聘相应职务; 2.当年薪级工资不予增加; 不称职 3.校内基础津贴在下一年度降低一个档次; 4.扣发当年业绩津贴。 1.可申请继续聘用; 称职 2.可申请晋升聘用高一级岗位。 聘 期 基本称职 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考 1.新进教师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核 不称职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六、附则
1. 机关、学院、科研机构和其它业务部门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受聘“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应按要求承担教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3,研究工作必须完成相应岗位研究积分的基本要求。
2. 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及“双肩挑”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其教学、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3. 教师受聘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得超过三个聘期,期满不再受聘教学科研岗位。 4. 学校双聘教师的考核按聘用合同执行。 5.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即时废止。
附件: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2.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3.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4. 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5.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二级岗位 正三级高岗位 级 四级岗位 五级副岗位 高六级 七级级 岗位 教 学 须达到至少四项要求: 1.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必备条件) 2.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2次/学期); 3. 开设全校公选课; 4. 为适应学科及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新课程; 5. 担任拔尖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指导教师; 6.负责或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 7.负责或参与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须达到至少三项要求: 1.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4学分/年);(必备条件) 2. 参与课程建设; 3. 参与编写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相关工作(在教材中有署名或致谢等); 4. 参与教学研讨活动; 5. 协助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教研、科研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四项。 获得单项2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四项。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三项。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两项。 中 八级级 及以、 下 初级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附件2: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分为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两个方面。其工作量化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X+Y)+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Z,其中X指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Y指本、专科生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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