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甘肃省电力公司
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各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县供电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范围是指用于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消耗性物资等。
第四条 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采购资金管理、配送及仓储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物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造、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省公司物资部负责公司系统物资的统一归口管
理。县供电企业设立物流服务中心,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一部分,承担本单位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并接受市州供电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七条 省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系统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战略目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网公司总部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的采购工作;
(四)负责省公司各类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管理,物资资金结算管理;
(五)负责公司系统物资供应的全过程管理; (六)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拨; (七)负责节余物资的统一调配使用管理;
(八)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省公司采购物资的集中监造管理,配合国网公司集中监造管理;
(十)负责供应商关系管理和评标专家管理; (十一)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统一管理;
(十二)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三)配合国网公司的物资管理、招标采购活动。 第八条 市州供电公司的物流服务中心,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按照省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开展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第二条 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条 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各类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负责县供电企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五条 负责指导县供电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县供电企业必须成立物流服务中心,接受市州供电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按照省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开展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及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至市州供电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三)负责县供电企业物资接收检验、储存保管、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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