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利长远。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坚持以法治利长远,当前主要体现为以法治方式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和谐关系。一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护佑,坚持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改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3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对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进行调整。特别是《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设立全国生态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二是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各自的地位和功能;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引导人们自觉守法,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发生在公共空间的案件时,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在“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中,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中,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中,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中,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中,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中,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义务;“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中,坚决维护共和国功勋的尊严;“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中,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中,驳回无理赔偿请求;“医院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中,判决追赶者无责;“高铁霸铺案”中,判决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无须担责;对长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有机可乘。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俗陋习,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三是坚持立己达人,兼济天下,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法治中国建设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进一步强调“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也明确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立足全人类立场,高举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旗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应对全球性挑战、走向更加美好光明前景的方向,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形成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形成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提供了理论指南。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的改革为根本动力
解决法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途径在于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科学立法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及时修订或废除与新时代实践发展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要及时制订制定、修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的需要发展到了更高层次,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如对权利、权益的追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的主要矛盾从“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转变为“需要”与“发展”的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主要任务决定了当时的政策、路线、方针、措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负有关键责任,领导干部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践行法律。一方面,要树立程序思维和规则意识等法治思维,自觉将权力置于法治之下,做到权责统一,明确权力边界,坚持一切用权行为皆受法律监督、受人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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