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收入分配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方面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三峡大学规范绩效工资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三峡大人〔2013〕24号)、《三峡大学岗位设置及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意见》(三峡大人字〔20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收入分配的原则 学院收入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二、学院收入分配的对象
学院收入分配的对象为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思政和实验室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含挂靠教师)。
三、教职工的收入构成及计发办法
学院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1.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获得的基本收入。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补贴和生活性绩效工资。档案工资由学校按月直接发放给教职工。
2.岗位性绩效工资。岗位性绩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承担学院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基础性绩效收入。岗位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类别、岗位职级、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预发,年末进行核算。具体计发办法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岗位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附件1)。
3.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人员,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所获得的奖励性绩效收入。奖励性绩
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包括教学业绩津贴、研究业绩津贴、管理业绩津贴和综合岗津贴四类。奖励性绩效工资于年中、年末分两次发放,年末进行核算。具体计发办法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附件2)
四、经费来源
学院进行收入分配的经费来源为学校直接核发给教职工的档案工资、学校预算划拨到学院的人员经费以及其它收入中划入人员经费的部分。
五、本办法未涉及的收入分配事宜,如学校有相关政策,则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如学校没有相关政策,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岗位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
学院岗位性绩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承担学院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基础性绩效收入,其主要体现岗位类别、岗位职级、岗位职责等因素。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三峡大学规范绩效工资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三峡大人〔2013〕24号)、《三峡大学岗位设置及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意见》(三峡大人字[2002]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学院岗位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
岗位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对象为完成岗位职责,承担学院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学院领导、管理岗人员、思政岗人员和实验室人员,下同)。
二、发放标准
岗位性绩效工资等于岗位津贴分乘以岗位津贴分值。岗位津贴分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及任职年限核定。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分见表1,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分见表2。岗位津贴分值目前暂定为40元/分,学院可根据每年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1 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分
岗级 津贴分 二 88 三 80 教授 四 72 五 64 六 56 副教授 讲师 七 48 八 40 助教 九 32 见习 十 25 表2 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分
领导职务 津贴分 岗级及 基础津贴分 三 79 四 71 副处19 正处29 五 63 六 55 七 47 科员0 科级10,6 八 39 九 32 见习0 十 25 三、发放方式
岗位性绩效工资按每年12个月分月预发,年末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进
行核算。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如为称职或优秀,则获得全额岗位性绩效工资;如为基本称职,则扣发2个月岗位性绩效工资;如为不称职,则扣发6个月岗位性绩效工资。
四、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最低标准
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的规定,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的相应业绩总积分以及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单项积分见表3:
表3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教学为主型 类型 教 研 社会 岗位 学 究 工作 类别 分 分 分 二级 75 75 教 授 三级 75 60 四级 75 50 30 30 30 25 25 25 20 20 20 10 10 社会服务年度考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与推广型 核业绩教 研 社会 教 研 社会 年度优秀积分总学 究 工作 学 究 工作 业绩等次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总分 总分 50 150 30 50 120 30 50 100 30 60 90 60 80 60 66 80 50 80 45 80 36 70 70 0 0 25 25 25 20 20 20 10 10 25 225 30 25 180 30 25 150 30 30 135 25 30 120 25 30 99 40 75 40 67 40 54 35 35 0 0 25 20 20 20 10 10 310 420 460 280 390 430 260 360 400 250 330 390 235 310 370 220 290 350 190 250 340 180 230 320 170 210 300 120 140 220 100 120 200 副 五级 90 45 教 六级 90 40 授 七级 90 33 八级 120 25 讲 师 九级 120 22 十级 120 18 一级 105 0 助 十教 十二级 90 0 五、教学、研究、社会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化积分计算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中的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
2.研究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研究工作包括科研和教研两个方面,两者不重复计算业绩积分。研究工作量化积分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归属项目负责人和成果第一所有者。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和成果第一所有者决定是否划分积分,以及如何划分积分。
科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原则上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中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同时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见表4:
表4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类 别 学术专著 学术编著(译著) T级:《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 著 作 类 单 位 分/部 分/部 分/篇 基本 分值 备 注 A级:SCI一区期刊论文/SSCI、A&HCI期刊论文/CSCD、CSSCI中的A级期刊/《人分/篇 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A类会议 B级:SCI二区、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CSSCI中的B级期刊 C级: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及同类期刊论文/CSCD、CSSCI期刊论文 D1级:中文核心期刊; D级 D2级:三峡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 文/外文学术期刊论文 E级: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SSCI/A&HCI收录 分/篇 分/篇 分/篇 分/篇 分/次 分/次 分/次 分/次 分/次 分/次 分/次 分/次 1.基本字数20万字,在其基础300 上每增减1万字增减基本分的2%,但超过50万字不再加分。 2.编著k=1,译著k=0.8。 200Xk 3.学校和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不计算科研积分。 2000 1.A类会议由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 500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字数不能少于2000字。 400 120 60 40 20 150 120 80 70 60 50 800 300 每篇文章的检索收录转载考核只记一次,按得分最高者记。 CSSCI扩展版期刊视同中文核心期刊。 教师年度考核按35分/篇计分。 成 果 类 SCI收录 检索EI学术期刊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收录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高等学校转载 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I国际会议论文收录 CPCI-S/CPCI-SSH收录 T级:ESI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SCI/SSCI总引频次≥100/研究成果学术A级:及社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国家领导人会影重要批示 B级:SCI/SSCI总引频次≥70/研究成果响力 被省部级及以上机构采纳或此级别领导人批示/央视电视台技术类、学术类讲座 每项成果只记一次,本人申请本年度对该项成果进行考核并提供证明,科技处负责认定。 分/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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