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11年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名单(校对稿)
机关:52人
97年:兰俏梅 刘 京 董漫雪 刘守贤 98年:艾 俊 兰七妹 俞平凡
99年:邱素英 翁亚花 尹丽艳 张泽民 周勇军 汤国生 赵建平 吕耀平
王彦英
00年:潘 姝 叶华松 吴江洪 王淑莲 朱宏彪 章伟军 黄家滨 01年:王泽玖
02年:徐俏琳 蓝昌裕 程素妲 03年:吴华岳 赵卫川 崔俊军 04年:钟培军
05年:向晓华 吴文伟 叶 剑 06年:陈 锋 朱宇阳 朱承德 07年:周成军 朱跃波 严 静 09年:张凯波 周振春 08年:何丽斌 张 龙 09年:李晓莉
10年:时艳钗 雷 涛
后勤服务总公司:2人
00年:周建军 03年:沈智伟
图书馆:16人
97年:钟一梅 王平英 陈 梅 98年:吴晓岚
99年:林 妩 李露芳 林国斌 01年:应秀霞 03年:邱冰玉 05年:蓝慧珍 06年:胡小军 08年:马智娟
10年:叶爱香 蓝娅萍 钱文昆
文学院:48人
97年:王明生 周克平 蒋跃波 98年:李 岩 舒 敏 吴稼稷 99年:肖旭丹 周林妹 赵仕法 00年:叶 烨 何青芒
01年:黄红日 董晓英 孔方谊 02年:吴军兰 虞晓伟 薛琲娜
张敏伟 黄宇达 胡锋吉
陆琪玮 陈建波 白伟琴 叶蔚芳 陈洧慧 王亚蕾 李良勇 任 莺 杨 眉 1
雷水莲 诸葛欣 吴立颖
03年:褚乐平 余厚洪
04年:季丽春 郑敏琦 杜燕霞 05年:沈桂松
06年:陈 俊 王 菲 吴海日失 孙 洁
07年:郑晓霞 杨 玲 谢 敏 杜 顺 罗小华 金晓瑜 08年:王诗婼 杨军娥 张 蓉 09年:樊旭初 边明华 10年:贾军芹
社科部:11人
98年:朱宗侠 01年:黄 萍 02年:郑 丽 03年:兰凯军 05年:徐文永
07年:裘 莉 徐 俊 08年:金一清
理学院:27人
97年:洪涛清 98年:翁建平
99年:吴香梅 王 旭 00年:朱维婷 雷 军 01年:杨明华 02年:王 艳
04年:洪碧海 王慕华
05年:郭圣荣 袁艳琴 06年:张剑锋 杨 征 07年:陈元明 卢诚波 08年:程 丽 杨 毅
生态学院:16人
97年:丁枫华
99年:王黎瑾 徐燕云 02年:张水英 03年:金宝香 05年:袁留斌
06年:杨晓琴 张亚芬 07年:贾 静 樊晓丽 10年:徐传保 戴庆敏
闵 帅 麻威武 应红雨 严国兵
留 庆 梅 颖 杨 晖 王加真 龚志伟 姚建伟 谢云峰
于 健 张 玲 艾友明 韩远彬 2
刘细本
工学院:52人
98年:顾键萍
99年:曹晓霞 宋 闯 吴 涛 黄晓艳 邓永和 00年:陈 凯 陈 凌 01年:王国豪 卢鹏程
02年:吴育锋 杨晓谙 余 莉
03年:卢 敏 马晶晶 徐淑明 吴伟东 胡园园
04年:王梅亮 胡伟俊 金 莉 叶 禾 胡叶民 王智威 05年:汤永清 张新红 汪明燕 吴淑燕 程明伟
06年:周建东 朱勇强 叶晓琴 07年:沈伟华 朱文耀 王选勇 08年:曹 红 唐 捷
09年:张俊霞 王 超 江 洁 10年:潘巧明 潘 崇
教师教育学院:34人
97年:陈旭玲 宋俐频 黄罗家 98年:占 勇 99年:赵菁蕾
00年:艾伟武 周 毅 董永利
01年:胡旭红 张虹霞 王丽钰 02年:丁震一
03年:蓝增明 雷艳萍 04年:吴素萍 薛 伟 05年:季旭峰 叶 凌
06年:谢 清 陈娅红 郭永红 07年:吕逸锋 季丰来 何 蕾 08年:陈永刚 09年:韩长良
艺术学院:28人
97年:雷春能 张宏图 王豪东 98年:饶文跃 吕华珍 蓝孝文 99年:韦 菁
00年:罗俊毅 李晓东 陈 琳 01年:汪普英 吕晓南 02年:李海燕
04年:兰法勤 张 洁 05年:程 远 钱 咏
06年:周 培 施佳男 聂建华 07年:潘小敏 谢 飞 余文珠 08年:田中娟 10年:潘宇峰
支林仙 季忠苑 毛世英 刘 江 邓芳 林文波 王晓飞 施伟明 李晓明 鄢 锋 徐琳哲
陈晓俊 周谨蓉 3
舒志坚 朱红斌 刘俊峰 洪 玫 唐小翠朱利洋樊楼英李培远
商学院:20人
98年:江小毅 蓝雪华
00年:王 平 程旭东 尹 隽 陈旭堂 01年:夏更寿
02年:麻朝晖 庞红学 03年:郭剑媚
05年:郑秀梅 赵 洁 陈 轶 06年:何永达 蔡小云 汪立东
07年:王 舒 叶小青 许彩红 莫艳恺
医学院:28人
97年:陈一莉 朱大群 谭波涛 梁 红 99年:王劲峰 范晓文 方振宇 00年:马焕洁
01年:徐佳敏 卢舜飞 朱 莉 02年:吴松泉
03年:王喜周 叶 青 董海娜 05年:王佑苗 陈成巧 徐晓毅 06年:许 军 胡鑫淼 施起富 07年:曹明国 吴世莲 杨群芳 08年:梁 涛 朱 舜 09年:查光玉 10年:王旭波
成教学院:4人
97年:阎九峰 01年:许维丹 02年:宋丽平 03年:胡国亮
丽水学院工会
2011年11月28日
附:独生子女奖励办法
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且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父母给予奖励,奖励费为每年50元。夫妻双方为本校教职工,分别给予奖励。
2.11月底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当年起给予奖励;12月1日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次年起给予奖励。
4
3.独生子女满14周岁的当年(不论月份)给予最后一次奖励。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2011年12月6日前将校对结果书面或电话报校工会。谢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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