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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低桩里程桩
a) 里程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3.1和附录B图B.3.2,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里程桩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管线名称 下部:里程数 c) 里程桩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管理单位名称 下部:联系电话
5.3 标志桩/转角桩的制作
a) 标志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4.1和附录B图B.4.2;标志图为黑框黄底,黑框线宽5mm;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管道与建、构筑物交叉时,分别用黑、红、绿线表示已建的油、气、水管线;其它未说明的线条均用黑线表示。各种标志桩标志详见附录A.1,图中粗线宽5mm,细线宽2mm。 c) 标志图参数内容及说明详见附录A.3。 d) 标志桩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标志图 下部:里程数 e) 标志桩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中部:标志图参数说明 下部:联系电话 5.4警示桩的制作
a) 警示桩采用三角桩,桩顶为红色,桩身为白底、红字,见附录B图B.5所示。 b) 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线名称、里程+间距 c) 左侧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理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d) 右侧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管道保护警示用语 5.5 分界桩的制作
a) 分界桩双面均为白底、红字,桩顶为红色,见附录B图B.6.1和附录B图B.6.2,细线小方框只表示字体大小,不画出。 b) 正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下部:上游、下游输油气分公司和站场名称 c) 背面标注: 上部:中国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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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管理单位、里程数 5.6 警示牌的制作
a) 警示牌双面均为白底、红字,尺寸为:长?宽?厚=1000mm?600mm?60mm,见附录B图B.7.1和附录B图B.7.2。
b) 正面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警示用语、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c) 背面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警示用语。 5.7 阀室标牌的制作
a) 标牌内容包括中国石油标志、管道名称、阀室名称和管理单位名称。 b) 标牌字体颜色为红色,见附录B图B.8。 5.8 标识带的制作
a) 标识带宜采用聚乙烯等高强度、耐老化材料复合制成。 b) 标识带宽度为管径的1.2倍。
c) 标识带带身为红、黄色块交替,每段色块为长600mm、夹角30°的平行四边形;按顺序依次标注为:中国石油标志(黄底)、管理单位名称(红底黄字)、联系电话(黄底红字)、管道保护警示用语(红底黄字),中国石油标志直径100mm,文字高度60mm,字体为宋体,见附录B图B.9.1。 d)当标识带宽度小于300mm时,标识带应印制1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当标识带宽度大于300mm(含300mm)、小于6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2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见附录B图B.9.2;当标识带宽度大于600mm(含600mm)、小于9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3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当标识带宽度大于900mm(含900mm)时,标识带应平行印制4行文字和中国石油标志。 6 地面标识的设置
6.1 设置的一般规定
6.1.1 地面标识分别按设计要求,埋设于指定地点,在满足可视性需求的前提下,可纵向调整位置。 6.1.2 标识桩原则上应设置在路边、田埂、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尽量减少对土地使用的影响。
6.1.3 地面标识设置位置宜在顺输送介质流向的左侧,距离管道中心线1.5m处(即:桩体垂直中心线与管道轴向水平距离),埋设偏差为±0.25m。 6.1.4 当管道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等有一定长度的建、构筑物时,标志桩正面应面向被穿(跨)越的建、构筑物,其他未作详细说明的标志桩正面均应面向来油(气)方向。 6.2 里程桩/测试桩的设置
6.2.1 里程桩/电位测试桩每km设置1个,电流测试桩每5km-15km设置1个。新建管道应设置电流测试桩,在役管线参照执行。
6.2.2 里程桩/电流、电位测试桩测试引线与管线的连接宜采用铝热焊,焊点应牢固,无虚焊。测试线的长度在布放时,应考虑余量,回填时应注意保护。测试桩需移位时测试线允许接续,接点应焊接牢固且做好防水绝缘,测试桩的里程标注应按实际增减。电流测试桩不允许沿管道中心线纵向移位。 6.2.3 通电点的测试桩应埋设在进、出站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处。
6.2.4 新建铁路、公路、管道与原管道交叉时应增设电位测试桩/标志桩。 6.2.5 除转角桩外,当多种桩需在同一地点安装时,只设置里程桩。 6.3 转角桩的设置
管道转弯处均要设置转角桩,转角桩宜设置在转折管线中心线上方。 6.4 标志桩的设置
6.4.1 标志桩分为穿河流桩、穿隧道桩、穿公路桩、穿铁路桩、管道交叉桩、通讯光缆(电缆)交叉桩、电力电缆交叉桩和分界桩,主要用于地面、地下隐蔽等工程和管理单位交接的标记。 6.4.2 管线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穿越桩。穿越桩设置在铁路护道坡脚处。 6.4.3 管线穿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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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线穿越高速公路、国家一级、二级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50m(含50m)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0m处。 b) 管线穿越公路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0m处。
6.4.4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桩的设置:
a)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50m(含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米处。
b) 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50m时,应在其一侧设置标志桩。设置位置在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米处。
c) 标志桩应标注管道穿越形式及管道埋深;在通航河流穿越处,应与航运部门协商,由对方配合设置标识,喷写“禁止抛锚”等警示用语,并标注管道埋深(夜间荧光)。
6.4.5 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它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交叉点上。 6.4.6 标识固定墩、牺牲阳极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志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6.4.7 空白标志桩用于时间较长,但非永久性的地下设施;设施拆除,则标志桩亦拆除;水工设施、地质灾害点、管道抢修点亦可用空白标志桩标记,在空白标记处进行编号标记,具体记录方法由分公司自行确定。
6.4.8 分界桩用于各分公司间行政区划分界,分界桩由上游公司负责管理。 6.5 警示桩的设置
每100m设置1个警示桩,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特殊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6.6 警示牌的设置
6.6.1 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山谷、冲沟 、隧道、临近水库及其泄洪区、水渠、人口密集区、地(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爆破采石区域、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需设置警示牌,连续地段每100m设置1个警示牌,并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
6.6.2 管线穿越河流、水渠长度在50m(含50m) 以上时,应在其两侧设置警示牌;管线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在50m以下时,应在其一侧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0m处(一侧设置警示牌的,警示牌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的上方)。
6.6.3 宜在水工保护、地质灾害治理设施上方设立警示牌,并选择适当的警示用语。 6.7 阀室标牌的设置
在管道线路上各类阀室的墙面上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位置——阀室门右侧,距门边0.3m,标识牌底边距地面1.5m。 6.8 标识带的设置
6.8.1 标识带在管道新建和大修施工过程中,随管体回填埋入地下,位于管顶上方500mm。 6.8.2 标识带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在同一竖直水平面上,字体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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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标志桩标志及参数
标志桩标志 左转
上纵弯 穿铁路 管道交叉
跨越河流 右转 弯头左转 下纵弯 稳管穿河流 带套管穿铁路 穿公路 固定墩 放空阀 通讯电(光)缆交叉
电力电缆交叉 图A.1 标志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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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头右转
穿河流
带套管穿公路
分支管道
空白标志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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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地面标识RGB颜色标准
白色:R255,G255,B255;
黄色:R255,G230,B0;
橙色:R255,G102,B0;
红色:R204,G0,B0;
绿色:R0,G150,B0 ;
蓝色:R5,G113,B176;
黑色:R0,G0,B0。
图A.2 地面标识RGB颜色标准
A.3 参数
各类标志桩的参数内容规定如下:
表A.1 标志桩的参数内容
.
序号 1 2 3 4 5 6 桩 类 别 河 流 公 路 铁 路 与其它管道、电缆(或光缆)等交叉 转 角 站 场 参 数 内 容 穿越形式、穿河流最低点处埋深 穿越形式、穿公路中心处埋深 穿越形式、穿铁路中心处埋深 交叉处两线外壁最小垂直净距离 转角角度 该点的海拔高程 注1:参数内容中长度单位: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注2:埋深:穿铁路指道轨下最浅处埋深,公路则指路面下最浅处埋深。 注3:与其它管道或电缆(或光缆)交叉时,如果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在其之下,间距用正号表示;反之,则用负号表示。两条管道或电缆(或光缆)的间距,按管道或电缆(或光缆)外壁计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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