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加强党的领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强化职责,狠抓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因此,人大常委会必须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同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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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接收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适时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对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向人民群众公开,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县人大换届后,首先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度建设抓起,提出以创建学习型、责任型、务实型、高效型、创新型、活力型、团结型、廉洁型“八型”机关为载体,努力使人大工作在常规下创新,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将人大工作融入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提高人大干部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履职的能力,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制定出台了《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制,把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逐步树立起服务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大机关新形象,为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针对新一届常委会班子过去担任行政主职领导比较多的情况,常委会班子成员尽快适应新的角色转换,熟悉新的工作业务,从过去的“官员”身份转化到“议员”身份,从“运动员”转换到“裁判员”,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依法依规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其次是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总体工作安排,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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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在人大机关认真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千名干部大下访”活动和“重庆大发展,巫山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着重排除“松劲”和“二线”等错误思想的干扰,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规范程序,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的形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监督法》,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监督行为。
一是研究制定和补充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了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了我县原有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予以保留,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有序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主任会上通过了《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监督法实施意见(试行)》,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二、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巫山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巫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巫山县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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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试行)》、《巫山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实施意见》、《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巫山县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等制度、办法,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和方式与监督法的要求相一致,重点加强和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行为,确保县人大工作的针对性、权威性、严肃性,力求监督工作有新突破,监督质量和水平有新提高。
二是严格依法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要点时,将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首要任务纳入了工作要点,并严格依照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等列入了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监督的重点,真正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问题上,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促进《监督法》的贯彻落实。
三是大力推行监督公开化。监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化。监督公开化有助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十分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和公民有序参与,注重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大监督公开透明的要求。今年换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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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县人大常委会创办了内部刊物《民与权》杂志,建立开通了巫山人大信息网网站,大力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拓宽人大工作新闻宣传渠道,丰富新闻宣传内容,提高了人大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建立了向代表通报重大情况的制度,常年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简报、《民与权》杂志以及常委会听取的“一府两院”有关专题报告等资料,让代表及时掌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及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常委会每次会议都安排2名以上代表列席,常委会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都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极大地激发了人大代表自觉履行职责的热情。
三、开拓创新,改进监督方式
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而监督法着重规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监督法有很多新的监督程序,需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对常委会议题的确定,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调研工作,审议发言的组织,审议意见的处理,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都要认真研究,形成规范。但是,由于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民主政治发展情势存在差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需要在监督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范围内,以及在有关法律的框架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以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时代性,使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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