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主要内容:
1、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1)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张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成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上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国家经济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他认为政府应通过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加以限制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国际利益的保证是持久的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
2.保护对象和时间
(1)保护对象。①农业不需要保护。②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③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2)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期,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那就放弃保护。 3、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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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TA求助 回答者: 乔曼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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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
1. 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 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李斯特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不利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应选择不同的贸易政策;国家应该干预对外贸易。 中国采取开放型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特点是对生产技术水平不同的工业部门,在不同时期,充分利用过渡期的权利,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
1对古典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1>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际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及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 ,国家经济发展可划分为5个阶段 (1原始为开化时期 2畜牧时期 3农业时期 4农工业时期 5农工商时期)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 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部分限制,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个人持久利益 (举例风力与人力对森林成长过程中的作用) 保护对象与保护时间 1农业不需要保护2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3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 以30年为最高期限 ,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那就放弃保护 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方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不利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应选择不同的贸易政策;国家应该干预对外贸易。 中国采取开放型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特点是对生产技术水平不同的工业部门,在不同时期,充分利用过渡期的权利,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
产生背景:该理论是在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的基础上提出的。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就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一国经济都必须经历如下各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阶段。 基本内容:1.借助国家力量,发展本国生产力 2.保护范围:优质的具有发展前景的 3.保护的手段是关税
4.幼稚工业的选择标准 (1)按潜在竞争力标准判断 (2)按现值标准判断
现实实用性: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形成。李斯特所倡导的保护贸易政策在当时的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使德国在短期内有了迅速的发展。同时,改理论的许多观点对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存在缺陷:对贸易保护对象的选择上
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对生产力和生产力影响因素的理解和分析也比较混乱,以 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保护贸易的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理论。它是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首先,李斯特指出“比较成本说”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李斯特指出古典学派自由贸易学说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的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它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这一阶段就是所谓的幼稚工业阶段。 再次,李斯特主张国家干预对外贸易。他认为国家在必要时可限制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以保持其整体的经济利益。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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