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A保险公司应:(3分)
(1)与客户联系,核实出险经过,以便分析事故机理;(2)与受理机构联系,由受理机构到现场或修理厂核实。(3)将造成本次事故的机理分析向客户解释,申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扩大损失的部分。
2、本案存在以下问题:(4分)
(1)查勘不及时,22日接受委托,既然是市区,不应第二天(23日才出现场),缮制查勘报告不及时。
(2)定损时将非保险事故损失包括在内,因为正常情况下,当发动机漏油时,机油警报灯会亮,驾驶员应立即熄火,机油漏应不会马上漏完,故熄火应来得及,如出现了更换连杆、曲轴、活塞、轴瓦等部件,显然是发动机在无机油或缺少情况才会造成这部分损失。一种可能是驾驶员未及时熄火(违犯操作规程),还有一种可能是,机油漏完后,重新启动发动机(间接故意)。这些均属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
(3)油底壳漏,应有更换油底壳的项目,但定损报告中没有。
案例二(7分)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 车牌号:粤ABS-114 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 车损险保额:25万元
保险期限:2001年1月11日至2002年1月10日
2、案情:
某日,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的报案称:2002年1月8日被保险人丘驾驶“粤ABS-114”“雅阁牌(CD5)”小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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