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比较来看,经济适用房房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使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开发办提供的信息,北京自199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购房者中有8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16%则属于高收入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机制不完善。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按政府规定开发完经济适用房后,不顾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适用房敞开卖,致使部分高收入者也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其二,由于我国对居民高、中、低收入线划分不十分明确所致,以前所规定的标准与现阶段实情已不再相符。目前对高、中、低收入的划分标准是较为客观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地区划分标准也不应一致。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在程序或者实际操作过程中导致腐败,降低效率。同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没有对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作出严格而明确的上限规定,许多开发商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把经济适用房建得很大,以此来降低成本,以至于目前市场上有的经济适用房建到了15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几乎成为“豪宅”。这样大面积的住宅低收入群体依然购买不起。导致了经济适用房在某种程度流于形式,没有达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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