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何谓“问题少年”
2.1 “问题少年”的界定
“问题少年”,又称“后进生”、“差生”、“行为偏差生”等,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都给予了热切关注,国内教育界对“问题少年”及其相关概念含义的认识较有代表性的、有较大影响的有以下几种:
“问题少年”,即所谓的“后进生”,其含义是思想品德发展上距离教育目标的要求较远,在思想行为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落后于一般同学的学生。[2]
“问题少年”,即所谓“差生”,上海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钱在森将“差生”定义为:一,智力正常,但学习效果低下;二,智力正常,但学习准备与学习任务不适应,学习效果低下,学习处于持续困难状态的学生。因此,其所称的“差生”倾向于指智力正常而文化成绩差的学生。
钟启泉教授在《差生心理与教育》一书中对“差生”的定义是:它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学业不良”,还包括“学习失能”,二者的共同点是:智力属正常范围,但由于各自不同的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教育条件下的学习生活,最终导致“学业不振”或“学力不良”,并指出这种“不振”或“不良”是可逆的或基本可逆的,在一定的补救教育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3]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问题少年”指智力属于正常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思想和行为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偏差,学习上明显落后于其他学生的青春期少年,在一定的条件下,“问题少年”是可以转化的。
2.2 “问题少年”偏差行为的典型表现
“偏差”,原为统计上的术语,表示与某一标准量数之间差异的情形,而“偏差行为”的界定,往往会受界定者主观标准的影响,它是指某一行为不符正常标准的现象,也就是指偏离常轨、标准、常态的行为。[4]所谓正常行为,并不是指无所挑剔的行为,主要是说这个人能够适应现实社会,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因此,偏差行为指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偏离或违反社会行为规范,形成的对社会或个人有负面影响的非常态表现。
“问题少年”偏差行为表现一般可分类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偏差行为,指直接危害他人或社会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等,这些都是外向性或攻击性的,如打架、偷窃、勒索、破坏公物、扰乱社会秩序等。二是非社会偏差行为,指那些虽然并不直接危害社会,对社会或他人不构成损害,但是危及个体自我,同时影响社会及他人的正常生活,这些主要是内向性的。一方面是个人不良行为如离家出走、酗酒、吸烟、讲粗话、沉溺网瘾等,另一方面是学业不良行为,指由于非智力因素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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