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相应文本编号 注:食品小作坊应至少建立下列制度: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批发销售记录制度;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6.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6.实施以上制度的记录模版。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三)生产加工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生产工艺流程;
(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散装食品配料表、预包装食品标签、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细表等);
(七)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八)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以及实施以上制度的记录模版;
(九)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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