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方法与措施 策划与准备
6.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项目部《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并报业主项目部。
6.1.2组织学习并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1.3组织学习业主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JZL4),明确业主要求,掌握实施操作方法。 审查
6.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如有问题,则提出并反馈审查意见,施工项目部进行修改补充后再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报业主项目部。
6.2.2各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相关部分的审查,并对其他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6.2.3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2.4开工前,对施工项目部进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方法、要求等的交底。 检查
6.3.1检查施工图及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条”,不符合的应在施工图会检时提出。
6.3.2采取现场巡视、停工待检、旁站监理等形式,检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强条”,督促同步形成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予以签认。
6.3.3单位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该单位工程/全部工程的各分部/单位工程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同步形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6.3.4未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和未形成相应记录的,不得转序施工或进行工程验收。 通知整改
6.4.1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发现未全面执行“强条”实施计划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
6.4.2 施工项目部完成整改后,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同到现场进行查验,完成相关的验收签字手续。
6.4.3将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编号填入“执行记录表”、“执行检查表”的相关栏目中。 报告
6.5.1施工项目部如拒不整改,则应报告业主项目部。
6.5.2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项目部报告 “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请示改进意见。 总结评价
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和工程完工时,对“强条”执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
附表1、 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人 地点 培 训 内 容 参加人签名
附表2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 行 标 准 执行要素 单位(子单位)工 程名称 项目经理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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