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管控能力,提高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深抓基础管理建设,营造安全文化,确保企业持续、和谐、健康的发展,现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指导,以避免施工安全事故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企业市场发展战略,贯彻北京、外埠兼顾的原则,制定本项办法。
第二条 本项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及企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公司、事业部室(以下统称基层单位)。公司外埠工程同样实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公司每月安全值班领导 组 员: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安全总监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事业部室、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企业基层单位)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负责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检查、评比、持续改进等工作,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建立奖罚制度,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章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第六条 公司所有工程凡具备以下北京市相关文件所规定标准的,均须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以上(含)奖项
(一)公共建筑工程8000㎡以上; (二)住宅建筑工程5000㎡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以上,多层8000㎡以上; (四)市政道路面积50000㎡以上; (五)桥梁面积5000㎡以上;
(六)其它市政设施建设单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 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适当放宽。
不具备以上规模的,或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现场必须达到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但可以不参加北京市的创先评比活动。
第七条 凡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管理一律要求达到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一)建筑规模在5000㎡以上; (二)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
外埠和国际工程按照当地相关要求执行,宜积极争取文明安全管理荣誉奖项,现场管理不得低于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第四章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内容
第八条 以北京市建委、市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2006)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 、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与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共九个分项10张表205条具体要求为主要检查评比内容。
第九条 根据市建委发布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新增加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新内容,推广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管理。
第五章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评比办法
第十条 公司安全检查方法分为企业基层单位自检、公司月度联检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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