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证明目的是追求客观真实,这种错误的理念导致民事诉讼一直奉行与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立法和实践经验,明确民事诉讼应该采取比刑事诉讼较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 盖然性占优势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指的是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需要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也是当事人证明责任是否完成的分界线。立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整个诉讼制度能否实现目的和价值追求。 一、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英美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采取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低要求是盖然性占优势
2.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说来证据法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基本没有区别,可以概括为盖度盖然性,这与英美法系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较为接近,要求可能性接近必然性。 二、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案件事实要达到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简称为客观真实。这一理念是在批判西方国家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实事求是为理论依据,客观事实是可以被认知的,认为法律真实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追求客观真实是不可取的,理由是: 1.追求客观真实是形而上学。 2.追求客观真实违背了诉讼规律。
3.客观真实不等于裁判事实,而是法律真实。 4.追求客观真实导致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5.追求客观真实导致诉讼效率不高,违背了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
以法律真实来取代客观真实并不表明两者是绝对对立的,相反,法律真实不排斥客观真实,两者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法律真实始终以客观真实为最高的理想和追求,诉讼证明活动力求使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科学的民事诉讼证明目的应该是法律真实,也就是说裁判认定的事实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角度可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IT计算机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