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培训宜昌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 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 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 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 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 清应缴应退税款。
申报软件:下载途径: ①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软件下载—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软件补丁包及说明(去年 使用过年报系统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安装升 级版,2012年新开业纳税人直接安装完整版) ②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电子文件拷贝
申报流程
1、企业自行申报:运用年度申报系统完成 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打包以及纸质资 料的打印,并将打包的电子数据拷贝至U盘 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不能用网上申报。
2、管理员审核:将打印成册的完整纸质资 料报送至管理员审核,纸质资料还包括关 联申报的资料以及一些年报中项目的说明。 管理员核实完毕后在年报主表的右下方签 字,并完整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 核表》(附表2)。
3、办税服务厅受理:企业将审核签字后的 纸质资料和有电子数据的U盘同时报送至办 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根据《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受理资料表》(附表1)的 相关内容,填写受理意见并签章,导入电 子数据。对于提示错误信息不能导入的, 不得强行导入电子数据。对资料不齐全或 导入电子数据填报错误的,受理人员将原 申报资料退回企业,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需补正的相关资料、补正期限及相关原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构成
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 一级附表: 附表二 成本费用明细表 直接对应主表以计算 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六 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七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二级附表: 附表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调整表 直接对应 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三以体现 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会计与税法的 附表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差异
填写顺序
①纳税人基本信息 ②所属时期:必须填写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③初始数据:可弥补亏损数据必须填写准确 ④填写顺序依次为附表1-2-5-6-7-8-9-10-11-3-4-主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已办理小型微利
企业预认定且年度汇算符合 小型微利的企业填写完主表后再回到附表5,在34行填写 减免税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 按15%计算填写,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30万元之间的按5% 计算填写。 ⑤填写完毕返回主界面进行审核,提示进行关联申报,然 后导出数据文件
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
1、销售(营业)收入 ①主营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②其他业务收入 ③视同销售收入 ①+②=营业收入,对应主表第1行“营业收 入” 2、营业外收入:直接取自账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补贴收入直接并入营 业外收入项下的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
附表二 成本费用明细表
销售(营业)成本 ①主营业务成本 ②其他业务成本 ③视同销售成本 营业外支出 期间费用 ①销售(营业)费用 ②管理费用 ③财务费用
成本费用税前列支与发票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 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 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
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与之对应为附表5、7、8、9、10、11,主要 是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一个调整。汇算清 缴所说的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只是在 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所 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纳税调整项目按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 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 减金额”的合计数。
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 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 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 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 算。 此行只填调减金额。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 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财税[2012]27号文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 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 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15行“14.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④其他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 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 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 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 得的投资收益。
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是指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 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 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暂估入账的材 料成本及相关费用,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或取得发票 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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