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科技计划是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科技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 [2006] 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立项、并由平顶山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项目、课题两类。
项目是指在平顶山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以下统称为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
1、市科技局;
2、主管部门(单位);
3、市科技计划承担者,即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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