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案依据 承办人 建 议 法制部门 意 见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审理(讨论)笔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参加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审理(讨论)记录:
处理意见:
参加审理(讨论)人员签名:
第1页(共 页)
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
〔 〕统审〔20 〕 号
案 由 调查情况 见案件调查报告。 调 查 组 意 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 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 制 部 门 意 见 单位主要 领导审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
〔 〕统改〔20 〕 号
:
经查,你单位(你) , 上述行为违反了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第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你)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局。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统警〔20 〕 号
当事人:(若是单位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若是个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或
住所)
警告地点: 警告事项:经查,你单位(你)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本局根据 ,责令你单位(你)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人员签名:
统计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已向
我单位(我)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了 二○ 年 月 日 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我单位(我)
的陈述和申辩。 印 章
当事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书
〔 〕统移〔20 〕 号
:
根据《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 条和《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中移送涉嫌违犯行政纪律案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局查证属实
的 一案的有关材料移送给你们,建议你们按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纪
律的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局。
附件:1、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
2、案件调查报告(共 页); 3、有关证据材料副本(共 页); 4、建议给予责任人处分的法定依据。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移送单位,一份连同《送达回证》留存执法案卷。
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书
〔 〕统建〔20 〕 号
:
经本局依法立案查证, 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 的规
定。现根据
的规定,提出如下处分建议:
印 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机关,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统罚告〔20 〕 号
:
经查,你单位(你)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本局拟对你单位(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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