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 明 编制人 员 编制日 期 审核人 员 审核日 期 批准人 员 批准日 期 (续)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范本1) 页次 编码 5/16 版本 修改状态 第27条 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8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29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30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31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32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34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相关说 明 编制人 员 编制日 期 审核人 员 审核日 期 批准人 员 批准日 期
(续)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范本1) 页次 编码 6/16 版本 修改状态 第七章 干部任命制度 第39条 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40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41条 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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