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关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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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底板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各类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如经核准易地建设,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则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1700元征收。
2、新建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如经核准易地建设,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则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折算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按1100元征收。 例:一栋地面建面积为4800平方米的六层居民住宅楼,应缴纳易地建设费正常计算方式为:
4800M×4%=192M21.12万元
换算系数: 1M×4%=0.04M元
简化计算方式为: 4800M×44元=
2
2
2
2
2
192M×1100元=
2
0.04M×1100元=44
2
21.12万元
3、新建除上述两款规定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办公、科研、医疗、商店等),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折算,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如经核准易地建设,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则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折算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按1700元征收。 例:一栋地面建面积为6500平方米的7层办公楼,应缴纳易地建设费正常计算方式:
6500M×4%=260M44.2万元
换算系数: 1M×4%=0.04M元
简化计算方式为: 6500M×68元=44.2万元
2
2
2
2
2
260M×1700元=
2
0.04M×1700元=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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