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05
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设置要求:
6.3.1 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联锁要求:
6.3.7 大型(5000 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设置要求:
5 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
5.1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
06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设置要求: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 5.4 仪表选用与安装
5.4.1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6 压力储罐区
6.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3.2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3.3 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联锁要求:
5.4.3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5.4.4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6 压力储罐区
6.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
6.3.4 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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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5.4.1液位是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本条要求“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
5.4.2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的目的,是预报罐内液位将升高(降低)到所规定的极限高度,要求操作人员听到报警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切换储罐的工作,才能避免发生事故。
5.4.3高高液位联锁关进口阀可防止储罐进料时满溢,对本条所列三种情况需采取更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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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3136-2003《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设置要求:
5.3.1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量。
5.3.2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必要时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
联锁要求:
5.3.2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必要时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 5.3.3 对于间歇操作下槽车装卸的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高高液位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单组分液化烃或炼化生产装置连续操作的球形储罐,其联锁要求应根据其上下游工艺生产流程的要求确定。
设置及联锁要求: 6.1 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08
AQ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设置要求: 12.2.2 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至控制室。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大型罐应设髙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报警高高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联锁要求: 12.2.2 液位限制附件
大型罐应设髙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
罐发生液位报警高高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设置要求: 6.13 切断阀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
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09
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设置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设置及联锁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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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设置要求:
(十四)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十九)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二十二)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联锁要求:
(十九)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二十二)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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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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