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 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起吊重物质量(t)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吊装内容 1.作业范围内危险因素有:高温□高压□高空□高噪音□易燃□易爆□有毒□有电□粉尘大□设危害识别 备密集□2、可能造成的事故有:灼烫□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触电□ 2.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其他伤害□(选项打√,可增补) 序号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 1 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4 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5 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6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7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8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9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0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11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3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14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15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16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17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18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 19 规程 20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21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2 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23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 24 措施已落实。 25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26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27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8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29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30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31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 36V、24V、12V防爆型灯 32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33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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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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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XXXXXXXXX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 (一)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
(二)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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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GB 2811 安全帽
(二十四)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二十五)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二十六)GB 6095 安全带
(二十七)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二十八)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十九)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三十)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三十一)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十二)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 (三十三)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XXXXXXXXX所属各部门及外来承包商作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本规程的保持与改进。 (二)受限空间作业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三)公司领导、各部门(站)配合实施。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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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 1.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2.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臵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三)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四)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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