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绍兴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科技局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财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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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 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科技信息网络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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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和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 (四)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
(五)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三章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市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研究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项目评审(验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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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资助总经费的95%。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2、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 5、信息费,主要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等。
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
7、科技成果鉴定费、项目评审(验收)费等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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