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1102 1111360215 马微微
企业的纳税筹划及其实现过程浅析
一 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1 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运筹和安排而进行的一项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税后收益的一种活动。
2 企业纳税筹划内容
纳税筹划应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
3 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2).筹划性。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
3 纳税筹划的基本法律环境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经济效益,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追求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环境,征纳双方都应有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素质,也就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法律前提——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
法定原则也就是法律至上或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体现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机关、官员、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法院是法律含义的最后裁判者。” 2、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定,其实质要解决的是税收立法权的归属问题。即凡涉及公民财产权的一切课税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决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行政机关违
反法律所作出的一切征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和执法机关不得执行,是为法律优先。
(2)课税要素的明确规定。凡构成课税要素的规定及征收程序的规定,都应当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歧义,以此保证税法能被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其要义在于防止税法中出现过于一般或过于含混模糊的概念和条款,减少因税法解释被滥用而发生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给予有效限制,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而产生不良后果。
(3)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法定。指当课税要素得以完全满足时,税务机关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征税,纳税人亦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税款。根据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没有征收或减、免税或不征税的自由,也无权选择纳税人。纳税人如果不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税款,则构成违反税法的事实,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若不禁止类推适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有悖税收法定原则。
二 企业纳税筹划实现过程-----案例分析
下面以销售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应交增值税为例具体分析一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实现过程:
筹划技巧:变转手销售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ABC公司销售给华电能源公司100多万元的货物。因华电能源公司资金紧张,
无力支付货款,华电能源公司表示用自己使用的生产线(市价100万元)抵顶给所欠ABC公司的货款。ABC公司接收了生产线。生产线收回后若自己用,又不方便。对此.ABC公司到华电税务咨询公司咨询此事,华电税务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就其中的纳税事宜为ABC公司进行了分析。
若ABC公司先用债权抵顶换得B厂的生产线,对B厂来说,其用固定资产抵账,属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线.应纳2%的增值税。ABC公司将收回的生产线再销售.则属销售货物-依照规定,同样应纳以下税费: 增值税=1000000x17%=170000(元)
城建税=170000x7%=11900(元)(假定适用税率7%) 教育费附加=170000x3%=5100(元)(适用征收率3%) 以上三项合计187000元。
华电税务咨询公司的注册税务师指出:若ABC公司采取这一方案,可收取100万元的货款,但需额外付出18700的税费
因此,注册税务师建议ABC公司改变处理办法,减轻额外的税费,将收回的生产线不出售,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则应缴纳增值税:
1000000x4%÷2=20000(元) 城建税.教育税附加: 20000x(7%+3%) =2000(元) 各种税费合计22000元
华电科技发展有限期公司采纳了这个方案,从而节约税费165000元
(187000-22000=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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