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类型
企业危险作业主要有: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动火作业;离地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临时线使用;设备搬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
2、危险源的识别及作业方案的制定
(1)、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危险作业进行危险源识别,危险作业实施单位制定危险作业措施计划,计划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生产作业人员、生产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3、审批
(1)、实施危险作业的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制定防护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审批部门要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2)、禁火区动火作业由保卫部门划定禁火区范围,动火相关负责人员填写动火(点火)许可审批表,经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同意,报保卫部门、安全部门、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卫部门、安全部门指定专职消防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
(3)、临时线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报机动部门审批,由机动部门明确标识,并实行挂牌管理,详见《电气管理程序》。
(4)、设备搬迁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同意,报机动部门、安全部门审批,由安全部门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有限空间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同意,报安全部门审批,由安全部门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6)、动土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同意,报基建处、机动部门、安全部
门、企业主管领导审批,由基建部门进行现场监护。
(7)、高压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同意,机动部门审批,实行唱票制,且一人作业一人监护,详见《电气管理程序》。
(8)、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领导审批,单位指定人员监护。 4、现场作业及监护
(1)、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本作业工种所需的技能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后方准进行上岗作业。
(2)、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具有绝对的指挥权,可根据危险情况随时制止危险作业和停止作业。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负全责。
(3)、作业前生产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巡检,排除障碍物,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并挂安全标识;所涉及单位有义务协助做好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计划要求采取预防措施,不得减化手续。未落实安全措施的,不许进行危险作业。如现场作业时发现预防措施需要变更或措施不充分时必须停止作业,重新制定计划并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
(5)、危险作业期间,生产指挥人员和危险作业监护人员不得脱离作业现场;如必须离开现场必须将指挥和监护权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并交待现场的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双方在计划书上签字确认。
(6)、危险作业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5、完工管理
危险作业结束后,生产指挥人员和危险作业监护人员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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