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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章犯罪主观方面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0 5:30:4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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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是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对量刑有重要作用 第二节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包含了两种因素:认识(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1认知要素(知:行为人必须对犯罪构成所描述的行为主体、犯罪对象、行为,行为时的情况,行为结果等,均有所认识,才具备故意的认知要素,有成立故意的可能。明知:明确知道、应当知道

?2决意要素(欲:行为人对客观的构成犯罪事实有所认识之后,并进而具有实现客观构成犯罪事实的决意(希望或放任。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明知故犯”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

?两方面要素: 1、认识因素(明知

?须认识的因素:行为本身、行为结果、行为对象、其它的法定构罪事实 ?刑事违法性认识问题 ?“会发生”的含义 2、意志因素:希望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称未必故意

?两方面要素: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现实生活中,间接故意通常有三种情况: ?为追求某种非犯罪结果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

?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放任另一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三故意的特别情况

?1、择一的故意:通常情况下,故意针对的是个别犯罪构成或个别犯罪对象所形成的犯意,但是在有些特别情况下,行为人虽然预见其行为将会涉及多个犯罪构成或多个犯罪对象,但其行为究竟会实现哪一个犯罪构成或哪一个犯罪对象,无法确知,但只要对其中一个造成损害即与行为人的本意相符。

?2、概括的故意,行为人虽然对于犯罪结果的实现有确定的认识,但是究竟会发生多少个犯罪结果,或者发生多少个犯罪对象上,仅有笼统的认识。

第三节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方面要素:

?1、“应当预见”(负有注意义务且具有注意能力

?“预见”义务的来源:法律法规;职务业务;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 ?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应以主观标准为基本依据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方面要素:

?认识因素: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包含了三层含义: ?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行为人所以相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有一定的事实根据

?这种根据不可靠,即过高地估计了自己能力或者不当地估计了有利的条件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认识程度不同意志因素的内容不同 ?1、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知无欲: ?(1轻信可以避免;(2已经预见

2、疏忽大意的过失(无知无欲: ?(1没有预见;(2应当预见;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

(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五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不同

?①认识因素的程度不同;②关键在于意志因素不同:对结果有无否定、反对的态度。在客观上,往往看行为人是否有能够足以使其相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根据或是否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定的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但并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也不知道该措施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最终还是导致了危害结果,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或者,虽然采取了,但对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几乎不起任何作用(并且行为人主观上也知道该措施几乎不起作用,则通常构成间接故意。

第四节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概述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存在范围 ?通说认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意义 ?犯罪目的的意义 ?犯罪动机的意义 ?

[司考题]1、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2004年试卷二第3题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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