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签收。 15.2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
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业主。
16.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并密封,封皮上标明“修改”或“撤
回”字样,撤回通知也要通过电报形式发送,但必须跟随一份签署过确认文本。 16.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
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到场的投标单位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是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人员未到场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17.2 开标会在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代理人主持,由各投标人派代表相互检查
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1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 投标文件未按第13条规定签署的; 17.3.2 投标文件未按第14条规定密封标志的;
17.3.3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模
糊,无法辨认的;
17.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17.3.5 投标人不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无投标
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的;
17.3.6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3.7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3.8 未按招标文件第11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 评标
18 评标机构
监督: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在六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19 评标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评标办法及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择优选取信誉高、价格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反不正当竞争; 规范性。
20 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
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
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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