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公共计算机实验室招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HNDXSYXY-2010[23]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科研设备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2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5
第四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2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13 第六部分商务条款偏离表14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由于教学需要,拟购买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相关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要求具有资质的有关公司参加投标。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 招标人: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2、 招标地点: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科研设备处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地点:
(1) 招标货物名称:交换机等设备。 (2) 技术规格及数量:见第四部分;
(3) 交货期:所有软件于2010年9月1日前安装到位,交货地点:海南大学三亚
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10年7月23日--2010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科研设备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人也可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招标公告栏下载本次招标的电子版标书()。 5、 投标人购买一份标书只能投一个方案,一份标书投2个或以上方案视为无效。 6、 投标地点: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科研设备处。
7、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5日下午6:0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09年8月6日上午9:00时整(具体时间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9、 开标地点: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楼会议室。 10、
联系方法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具体联系方法如下: 联系人:刘老师、魏老师 电 话:0898-88386430 传 真:0898-88386105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邮 箱: 邮 编:572022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共六部分, 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偏离表 第六部分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科
研设备处;
2. 在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
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
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
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 2. 定义
(1) “招标人”系指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2) “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的企业或事业或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
(3)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实力最强、赢
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4) “用户”系指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5) “货物”: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中提供:实物、软件,以及所有
有关的文件,统称为“货物”。
(6) “服务”: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继承、调试、培训、技术
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工作,统称为“服务”
3. 投标费用
(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接受邀请的投标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投标结束
后原额退还。 (3) 中标保证金
中标商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依照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交纳中标保证金。具体计算方式:
a) 5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按2%收取; b) 50-2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5%收取; c) 200万元以上人民币部分按5%收取
4. 付款方式
(1).乙方将清单所列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在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甲方税务机关认可的全额货物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95%。
(2).在全部产品无质量问题、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
二. 投标方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或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进行工商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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