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xx年修订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职责分工2第三章 业务印章种类及形态5第四章 业务印章适用范围及标准5第五章 实物印章管理7第一节 实物印章种类管理7第二节 实物印章申请与刻制8第三节 实物印章发放与保管9第四节 实物印章使用与停用13第五节 实物印章上缴与销毁15第六节 业务戳记与个人名章管理18第六章 电子印章管理19第一节 电子印章种类管理19第二节 电子印章准入与退出20第三节 电子印章使用21第七章 业务用印机设备管理22第八章 检查监督与罚则25第九章 附 则2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务印章是指在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过程中,为确认或表明业务得到合法或有效的处理,加盖或打印在票据.凭证等资料上的印记,不含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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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业务印章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设置.分类使用.刚性控制”的原则。
(1) 统一管理是指业务印章的管理办法由总行统一制定,印章样式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统一设计,业务用印准入由总行统一核准。
(2) 精简设置是指业务印章种类应按业务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设置,力求精简。
(3) 分类使用是指业务印章根据印章用途,充分考虑客户服务及柜员体验,分别采取不同的用印方式,分别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四)刚性控制是指印章使用要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为基础,建立业务处理与业务用印之间的匹配关系,未经业务发起无法用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和代理机构业务印章的管理。
第2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总行会计与营运部门是全行业务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业务印章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并确定涉及全行范围新增.变更的业务印章种类和形态,负责统一管理业务印章实物刻制申请.刻制.发放.收缴.销毁以及规范保管要求和使用条件,负责全行电子印章准入.使用.停用等流程管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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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审核并确定涉及全行范围新增.变更的业务戳记种类,负责对分支机构业务印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总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本条线新增.变更全行范围使用的业务印章和业务戳记种类的样式(包括业务印章的规格.内容.布局等).数量.配置范围.使用业务范围.使用单据.使用期限等需求并通知分行,负责制定并下发本条线全国性业务印章使用规范,负责总行本级使用的业务印章刻制需求发起,配合同级会计与营运部门审核一级分行提交的业务印章刻制需求,负责按要求保管和使用在用的业务印章,负责对分支机构本条线业务印章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配合同级会计与营运部门对业务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行科技部门负责业务用印机设备及相关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时解决系统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指导业务用印机设备使用机构做好业务用印机设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工作。
(四)总行采购部门负责全行业务印章相关系统.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工作。
(五)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级机构业务印章管理流程的合规检查,参与本级业务印章现场销毁工作。
(六)总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各级机构业务印章保管场所安全管理,并对其安保措施.监控设备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参与本级业务印章现场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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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一级分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门是辖内业务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总行的规定,统一管理辖内业务印章刻制申请.刻制.发放.收缴.销毁以及规范保管要求和使用条件,负责辖内电子印章准入.使用.停用等流程,负责审核同级业务部门.下级会计与营运部门提交的业务印章刻制需求,负责对辖内机构业务印章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一级分行营运中心可承担经会计与营运部审核同意的业务印章刻制.发放.收缴.销毁等操作和实物管理工作。
(二)一级分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本条线新增.变更区域性使用的业务印章种类和业务戳记的样式(包括业务印章的规格.内容.布局等).数量.配置范围.使用业务范围.使用单据.使用期限等需求,负责制定并下发本条线区域性业务印章使用规范,负责本级使用的业务印章刻制需求发起,配合同级会计与营运部门审核下级机构提交的业务印章刻制需求,负责按要求保管和使用本级在用的业务印章,负责对辖内机构本条线业务印章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配合同级会计与营运部门对业务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一级分行科技部门负责业务用印机设备及相关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时解决系统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指导业务用印机设备使用机构做好业务用印机设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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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级分行采购部门负责本级行业务印章相关系统.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工作。
(五)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辖内机构业务印章管理流程的合规检查,参与本行业务印章现场销毁工作。
(六)一级分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辖内机构业务印章保管场所安全管理,并对其安保措施.监控设备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参与本行业务印章现场销毁工作。
第七条 除业务印章刻制权限外,二级分行部门职责比照一级分行划分。
第八条 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负责收集并审核辖内代理网点业务印章刻制需求,负责向同级银行会计与营运部门提交刻制申请,负责向同级银行会计与营运部门领取并向辖内代理网点发放业务印章,负责收集并向同级银行会计与营运部门上缴代理网点停用的业务印章,负责对代理网点使用的业务印章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配合银行会计与营运部门对业务印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3章 业务印章种类及形态
第九条 业务印章按照呈现形态不同,分为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是指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业务印章;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各类电子文件上,伴随交易打印在凭证等资料上,与实物印章可视效果相似的业务印章。业务印章形态由总行会计与营运部门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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