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计酬办法;
(5) 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项目营销、物业管理等参与单位;
(6) 主持项目部工作,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7)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开发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4.5 项目经理的利益及奖惩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
(2) 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4.6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各职能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
(2) 项目部使用公司资源(包括资金、人员、品牌、商标等)的方式;
(3) 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境目标、成本目标、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
(4) 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5) 企业对项目部经理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6)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部解体的条件及方法。
4.7 项目部的设立和运行
(1) 项目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 项目部设立的时机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所选取的项目制开发方案而定
(3) 项目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
1) 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总体实施规划”,确定项目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形式;
2) 确定项目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与工作岗位; 3) 确定人员、职责、权限;
4) 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4) 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对于大中型开发项目一般应按矩阵式结构设立项目部;对于远离企业所在城市的大中型项目一般应按事业部式结构设立项目部。
(5) 项目部应按照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和项目规模等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人员配置,满足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
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并按照企业竞选和考核的办法产生。项目部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应低于10%。
(6)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项目部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与企业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报送企业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 (7)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项目的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8)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9) 项目部在项目销售完毕、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审计完成后解体。 (10) 项目部解体应满足下列的一个或多个条件(由项目部的方案选取不同而有所不同):
2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协助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2 项目销售已经完成,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成立,并办理了移交手续; 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经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审计合格;
2 已与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办理了有关手续。
4.8 项目经理的选择
(1) 选择开发项目经理应坚持三个基本点:一是选择的方式必须有利于选聘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担任项目经理;二是产生的程序必须具有一定的
资质、能力审查和监督机制;三是最后决定人选需按照“经理决策、董事会审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 选择项目经理可采取以下方式:
1) 竞争招聘制:招聘的范围可面向社会,但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其一般程序是:个人自荐,组织审查,答辩讲演,择优选聘。 2)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核。
(2) 项目经理应与企业高层应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每年按项目分解指标分别向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抵押金。 6责任、考核与奖罚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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