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劳社[2008]2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2008〕2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着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努力稳定就业局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各地要把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和明年工作的头等大事。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努力促进就业增长。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 1 / 2
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09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其享
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可延长1年。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全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着力促进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密切关注企业关闭停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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