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
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5]7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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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监督体系,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1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公开、实施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依法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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