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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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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5]2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5〕24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更好实施《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及所属施工项目落实带班制度的情况,汇总至市、区安监站;市、区安 1 / 3

监站在5月初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重点检查项目。

二、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对施工企业负责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力度,在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施工项目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汇总至我局质安科,我局将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3月25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和我局《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有效合格证书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建造师)。 2 / 3

第三条 凡在我市承接项目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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