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径16厘米以上 幼树 小树 12 香椿树 中树 大树 银杏、桂花、13 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小树 中树 大树 离地高度0.5米—1米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2厘米以下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主干胸径2厘米—10厘米 离地面高度3米以上,主干胸径10厘米以上 胸径5厘米以下 胸径5厘米—10厘米 胸径10厘米以上 亩 亩 亩 1800 3000 7200 亩 10000 亩 亩 亩 1800 3000 7200 附件5
达州市被拆迁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一、被拆迁住房结构区分
1.钢结构:指以钢作为建筑承重梁柱的住房。
2.钢混结构住房:指以钢筋混凝土作为结构材料的住房。 3.框架结构住房: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陶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住房。
4.砖混结构住房:指以砖为承重墙,楼(房)盖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的住房。
5.砖木结构住房:指主要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用砖和木料制成,一般是楼板和屋架用木制作、墙体用砖砌筑的住房。
6.木结构住房:指主要承重结构及房屋的基本构件皆用木材制作的住房。
7.土木结构住房:指承重墙为土墙或土砖建造,其它构件为木制作的住房。
8.简易结构房:住房外搭建的柴房、圈舍等简易房。 二、被拆迁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各类结构住房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排立双方自列或一方自列另一方共列,层高2.4米以上。砖混结构的承重墙厚18厘米以上,非承重墙12厘米以上,外墙搓砂、瓷砖等装饰完好。
2.房屋所用木材符合建筑材料标准,无腐朽虫柱、断(破)裂。砖木、穿斗结构房的檩、梁(包括楼梁)无下垂弯曲,柱无爆腰,清缝固定木板楼面,楼梯是板梯,砖或木板墙完好无缺损,房顶盖瓦整齐均匀完好。
3.混凝土顶盖和楼板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无任何裂缝,地(楼)面、地板砖或磨石完好无损。
4.装修:铝合金或木门、窗及玻璃完好无损,望板是白灰平顶、油漆木质板或纸浆板,内墙装修或粉刷完好,油漆、涂料无脱落,墙面平整。
5.房基无下沉、倾斜,屋面无漏雨积水,室内外排水通畅。
各类房屋分为一、二、三级补偿,各级均比前级房屋新旧成色或其它条件稍次,五个条件全部符合的为一级,符合四个条件的为二级,符合三个以下条件的为三级。
三、被拆迁住房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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